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则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图书馆书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
一、本馆的书刊资料是图书馆工作的基础,必须注意爱护。读者借阅书刊资料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如有上述情况,必须按规定赔偿。
二、遗失的书刊资料以赔偿原版本为原则,同时加收10元图书加工费,否则, 按以下规定赔偿:
1、2000年以前出版的普通中文图书,遗失后按原书价的十倍赔款;2000年以后出版的普通中文图书,遗失后按原书价的二倍赔款。
2、一般外文影印图书按原价的五倍赔款。
3、一般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的十倍赔款。
4、国内出版的期刊(包括现刊)遗失一册,按全年定价赔款;合订本、影印本,按全年定价的三倍赔款。
5、国外出版的期刊(包括现刊)遗失一册,按全年定价的五倍赔款;合订本按全年定价十倍赔款。
6、工具书遗失,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理。
三、污损书刊资料(包括批注、涂抹、撕剪等),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1、污损书刊资料的正文、插图或附表已无法修补者,按遗失的赔偿规定处理。
2、书刊资料虽有污损,但经修补可复原时,由污损者负责修复,如系由我馆代为修复时,修复费应由污损者承担。
四、无论遗失或污损,在未照章赔偿前,或故意拖延拒不赔偿者,一律暂停借阅并通报所在学院或部门。
五、凡盗窃或有意损坏书刊资料者,将从严处理,除本人写出书面检讨外,并按此类书当前价的五至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通知本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并移交保卫部门处理。
六、借阅书刊资料时,借阅者应仔细检查,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还书时发现有污损情况,由借阅者负责。
七、为了保护公共财产,鼓励人人爱护图书资料,凡检举、抓获盗窃、破坏图书资料者,给予一定奖励。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图书馆借阅处管理规则
一、本室仅向本校全体师生开放,读者须持“完美校园”APP进入书库。
二、书库内严禁大声喧哗,手机请设置成静音状态。
三、库内图书实行全开放借阅,如需借阅请到工作台办理外借手续。
四、阅后不借的图书请放回原处,请不要乱拿乱放。
五、选书时请爱护图书,对于故意污损、撕拆图书和破坏防盗设施者,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
六、擅自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书库,一律视为窃书,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
七、请勿将零食、书包、雨具等物品带入书库。
八、请自觉维护书库内秩序和整洁,共同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图书馆图书借还规则
一、 本馆所藏中文图书按中图法的分类体系依次陈设于三至七楼五个借阅点,全部实行开架借阅。
二、 读者须登录手机APP完美校园方可入内,严禁使用他人信息违规借阅。
三、 本馆对图书实行借阅合一的管理办法,读者须向各借阅点办理借阅手续。
四、 图书借书期限教职工为60天、学生为30天;逾期不还者按0.1元/天缴纳滞纳金,以保证图书的正常流通。
五、 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同原借书期限;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
六、 所有借书、续借、预约等操作,须是读者信息没有被冻结、没有过期和逾期欠款的情况下才可进行。
七、 读者应在寒、暑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图书管理系统自动顺延,可在开学10天内还清,不计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的图书将按实际超期天数收取滞纳金0.1元/天。
八、 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学习不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经馆长批准后,可以不向读者收取逾期费。读者如有图书遗失,在未办理赔书手续之前的超期天数,将按实际超期天数收取滞纳金0.1元/天。
九、 请读者爱护馆藏图书,切勿在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描拓、撕页、掉换、“开天窗”等;经发现有污损图书的行为一律按本馆《书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予以处罚。
十、 借阅书刊资料时,借阅者应仔细检查,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以分清责任。
十一、 室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不得随地吐痰,并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十二、 请勿带包入内,并将包存放于指定地点。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图书馆教师网络资源阅览室管理规则
一、本室仅对本校教师开放,阅览室内多媒体计算机网络主要用于电子读物阅览,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用途。
二、文明上网,禁止穿背心、运动短裤或拖鞋者入内。
三、进入本室请将手机和其他通讯工具置于无声或震动状态。在室内请勿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工作。
四、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内,贵重物品请自己妥善保管。
五、请自觉维护室内秩序,保持室内整洁,营造一个安静的氛围,不乱丢纸屑、乱写乱画、随地吐痰。
六、请爱护室内一切公共财物及文献资料。
七、教师上机请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黑客攻击、端口扫描等违规活动,请勿在网上截取或传播淫秽、反动、诋毁性的报道、图片和有害信息。
八、凡由图书馆购买的国内外数据资料,使用者不得批量下载,更不能设立代理服务器。
九、请爱护设备,正确使用设备,不得自行安装和卸载计算机软件系统及文件。根据使用情况,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等请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安装。
十、严禁对计算机内预设的程序进行修改。使用过程中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的,请及时通知本室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处理,更不得私自调换和移动设备。
十一、由于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硬件、光盘等严重损坏者,须照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对违反本规则的教师,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图书馆学生网络资源阅览室管理规则
一、本室仅向本校全体师生开放,读者须持“完美校园”APP完成入馆手续。
二、阅览室内多媒体计算机网络主要用于电子读物阅览,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用途。
三、入室读者严格按照工作人员指定机位上机,一机一人,严禁一机多人。
四、文明上网,读者言语举止应文明端庄,衣冠整洁,禁止穿背心、短裤或拖鞋入内。
五、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食品、饮料等入内,贵重物品请读者自己妥善保管。
六、读者应自觉维护室内秩序,请勿乱丢纸屑、乱写乱画、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将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置于无声或震动状态。
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黑客攻击、端口扫描等活动,不得在网上浏览、传播、发表有损国家和学校尊严,有悖四项基本原则,以及黄色淫秽的信息。
八、请读者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不得自行安装和卸载计算机任何软件系统及文件,严禁擅自使用非图书馆光盘、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各类移动存储设备。
九、上机过程中,如发现主机、鼠标等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请及时通知工作人员,不能擅自调换,更不能私自拆换、挪动电源插头及计算机显示器、主机等。
十、由于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硬件、光盘等损坏者,须照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对违反本制度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图书馆现刊阅览室管理规则
一、本室收藏当年出版的中文杂志,杂志按其知识属性按类分区依次排架。
二、本室所陈设刊物一律实行开架阅览,读者验证入室后自行取阅刊物,一次限取一本;阅后请自行按刊上所标明的排架号准确归架。需将刊物携带出室复印者须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当班归还。
三、入室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安静、整洁,不得在阅览室吸烟、吐痰、吃食物和接听手机。请读者自觉爱护期刊,不得撕页、圈点、涂画、污损,如有违者按《书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四、工作人员应对读者文明礼貌服务,为读者办理入室阅览等有关手续,负责解答读者查询,了解读者的查阅需求,并承担与本室有关问题的查询。
五、读者必须遵守本室规则,服从管理,爱护室内财产,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图书馆工具书阅览室管理规则
一、本室陈列文献资料供本校完美校园持有者查阅。
二、本室陈列文献资料只限本室阅览,一律不外借;需复印者,须与工作人员办理复印登记手续。
三、爱护书刊资料,不得涂画、撕毁、污损、盗窃书刊,违者按《书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制度》执行。
四、讲文明,讲礼貌,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不得接听手机。
五、读者必须遵守本室规则,服从管理,爱护室内财产设备,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图书馆学术研讨室管理规则
一、本室仅供本校读者进行学术研讨交流使用。
二、本室开放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22:00,其它时间关闭。
三、本室实行预约管理。有需求的读者可先向读者服务部提前预约,根据预约顺序进行安排。
四、入室后请保持安静,将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五、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吃零食、乱扔纸屑、杂物等不文明行为,使用完毕请将室内卫生打扫干净。
六、请爱护公物,不得挪动桌椅,不得在自修区内乱刻、乱写、乱画等。损坏公共物品须按学校相关规定赔偿。
七、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包括强电和弱电);请勿在本室内存放贵重物品,注意防火防盗。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图书馆自修室管理规则
一、公共自修室只对本校在校师生开放。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7:00-22:00,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图书馆内禁止喧哗,请将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请勿在公共区域大声朗读,如需朗读请移步到801朗读室。
三、公共自修区不能占座,要做到人走物品离。工作人员每天会对公共自修区的物品进行清理,如需取回滞留物品,请按《图书馆滞留物品领取规定》进行办理。
四、每位读者都有义务和责任维护好公共自修区的卫生,保证阅读环境的整洁与室内空气的流通。
五、请爱护公物,不得挪动桌椅、乱刻、乱写、乱画等。损坏公共物品照价赔偿。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接乱接,包括强电和弱电。注意防火防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