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读者:
为进一步优化借阅服务,切实保障读者借阅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图书的归还期限进行顺延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延期适用范围
凡原归还时间在2025年12月31日之后的图书,均纳入本次延期范围。
二、 新归还期限
上述图书可顺延至2026年3月15日前归还。
三、 逾期处理说明
若图书未在2026年3月15日前归还,将从2026年3月16日起,按照实际超期天数计收滞纳金,滞纳金收取标准仍按本馆原有规定执行。
请各位读者合理安排还书时间,避免逾期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如有疑问,可前往图书馆服务台咨询。
特此通知。
图书馆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