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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直属支部议事制度

发布人:吕素娟日期:22-07-14 11:28浏览数:

一、为使学校党组织工作和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一般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一般情况下,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全体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召开党员大会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举行。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四、讨论。决定问题主要包括:党支部的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重要工作以及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五、议事、决策程序:党支部的任期目标、党的建设等党内重大问题,由支部委员会提出方案,召开党员大会审议通过,需教代会讨论的问题,一般由支部委员会提出方案,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由党员分别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后,形成党内意见,提交教代会讨论表决。
六、党支部讨论决定要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了,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立即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表决。也可将讨论情况向镇党委等上级领导汇报,请求裁决。
七、会议表决时,得赞成票应超过到会人数的一半,决议方有效。


编辑:吕素娟
责编:谢 萍
审核:王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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